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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看似很遥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Q:什么是职业病?
A: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分类10大类,132种: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二、职业性皮肤病9种(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
三、职业性眼病3种(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噪声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高原病);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八、职业性传染病5种(布鲁氏菌病、医疗卫生人员和警察的艾滋病);
九、职业性肿瘤11种(石棉导致的肺癌、间皮瘤);
十、其他职业病3种(金属烟热、井下工人滑囊炎)。
Q: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呢?
A: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可以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
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需要携带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及体检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个人计量监测档案、与诊断有关的其他档案等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其中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了劳动者的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内容。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加劳动者的防范意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手段。这不仅能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还能使广大劳动者掌握职业病防护的科学知识,提高职业病的防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