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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规,事关你我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自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规定信息公开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受托人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应当与其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信息一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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