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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今年宣传周的主题为“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从古至今,我们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春秋时期,古人即在《尚书·洪范》中提出“八政”,并将管理民食置于首位。
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邀请您从古代典籍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看看中国人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做好餐具消毒,防止病从口入
西汉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所著的《淮南子》一书中即明确提出:“涤杯而食,洗爵而饮,浣而后溃,可以养家老。”
清代文学家袁枚在其所著的《随园菜单》中也提到,要“多磨刀,多换布,多刮板,多洗手,然后治菜。”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十分重视餐具消毒,《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预防食物中毒,守护食品安全
早在周代《礼记·王制第五》中,就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的说法。
汉代的《二年律令》中更加明确了制假售假的制裁之法:“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根据《二年律令》的规定,应尽快销毁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变质食品,否则,肇事者及相关官吏都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中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打击制假售假,坚持制裁有法
关于制假售假,《大清律例通考》卷四十规定:“发卖猪、羊肉灌水,及米麦等插和沙土货卖者,比依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即一旦有售卖注水肉及掺假等行为,商户就会面临杖责八十的惩罚。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也对商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光明网见习记者 袁艺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