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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耕备种,农资先行。包括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等在内的农资安全,一头连着田间地头的来年收成,关乎广大农民福祉;一头连着全国人民的菜篮饭碗,关乎粮食安全。
近年来,有关部门从严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护航农业安全生产。然而,农资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等问题依然存在。
伪劣农资产品套路多,给农户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去年2月,山东昌邑市的姜先生经当地农资经销商推荐,购买了约6400斤名为“坤元9号”的马铃薯新品种,并种植了约40亩地。没想到3个月后,种子出苗后出现大面积死棵现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姜先生另外种植的约60亩地其他马铃薯品种却长势良好。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姜先生购买的种子为“套牌”,没有经过脱毒处理,发病率超过90%。姜先生因此损失了10余万元。
像姜先生这样受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害的农户并非个例。“套牌”是市面上常见的作假手段,以种子市场为例,有的经销商以次充好,以普通或者劣质种子“套牌”畅销种子售卖。还有的育种企业利用他人研究出的亲本种子,私自杂交、繁育推出所谓的“新品种”,却无法保证种子品质。
近年来,线上销售蓬勃兴起,网售也成为农资的重要销售渠道。但由于电商平台的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一些不法分子以虚假的农资经营许可证,注册网店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去年底,湖北枝江市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兽药案,涉案价值达30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通过上传虚假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在多个电商平台注册网店,其销售的“三无”伪劣兽药涉及9省份19家上游生产厂家。抽样检验发现,伪劣兽药中约98.5%无任何疗效。
“网络制假售假产业链条长,且制假、仓储、销售、运输等环节,通常分布在不同地区,增加了监管和执法难度。制假者和售假者之间往往通过网络沟通交易,从未谋面,这使得售假者无法提供制假者的准确信息,给执法机关从源头上打击制假售假农资行为造成困难。”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万志前说。
实际上,有关部门一直在大力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9月,公安部公布6起危害粮食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公安机关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种子私繁滥制、“套牌”侵权和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化肥营养成分不足等违法犯罪行为,成功侦破黑龙江绥化市刘某某等人制售伪劣水稻种子案等一批重大案件。
那么,为何农资市场制假售假行为长期存在且屡禁不止?对此,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任大鹏认为:“一方面,多窝点碎片化的假劣农资生产方式加大了执法难度。农民购买农资的小规模分散化特点,给执法机关打击假劣农资取证带来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也是制假售假现象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同时,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等乱象在农资市场也屡见不鲜。“禽用救命一片活”“一支百虫灭”……在一些网店销售中,对于所售农资产品的宣传广告语颇为夸张。记者随机选择了一家兽药网店,其售卖的一款驱虫药宣称“包治驱虫”“孕畜可用”。当询问客服是否有副作用时,对方回复说“此为植物原料提取,无抗无副作用”。而当记者提出,如果牲畜吃后出现病情加重或者死亡时,是否能够进行赔付,对方表示“不能进行赔付”。
“农民消费者对于假劣农资的辨别能力较低,极易被误导或被欺骗。另外,使用假劣农资的后果具有滞后性,发现时已晚,难以补救,不仅‘坑农’,给农户带来严重损失,更会影响‘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的供应。”万志前说。
“忽悠团”以“订单农业”为名的新型坑农骗局值得警惕
更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坑骗农民购买伪劣农资的新花样,给打击假劣农资销售违法行为带来了新挑战。
在河南鄢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销售不合格农资案中,当事人宣称其所销售的肥料能够化解土壤板结,“可享受技术指导跟踪服务”“享受国家相关的惠农政策”等内容。经核实,这些内容均为随意编造。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磷肥510袋,赠送水溶肥料114袋,经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
还有的不法分子以“订单农业”为名售卖假劣农资坑骗农民。今年7月,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了5起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典型案件。其中一则案例显示,江西赣县脐橙种植大户曾先生在一次买肥料时,江西某果业公司主动推销一种新型叶面肥,宣称可以提升脐橙品质,且信誓旦旦表示不需要马上付钱,等脐橙成熟后,公司会高价回购以抵扣肥料款项。曾先生购买用药后发现,该肥料几乎没有效果,但按照合同肥料钱虽然可以迟交,但也不能不付或少付。而通过“订单式回购”的招牌,该果业公司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就销售叶面肥2.6万公斤,涉及果农500多户、金额达1100余万元。
“开讲座、送折扣、专家指导、订单农业等手法,以神乎其神的功效承诺、‘花里胡哨’的优惠活动、天花乱坠的营销话术,给农资销售设下了层层陷阱,令人防不胜防。面对这些骗局,一般人都很难辨别清楚,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任大鹏说。
有关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些新情况,作出了相应部署。比如,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发布关于春耕备耕期间鼓励反映疑似化肥“忽悠团”线索的公告,鼓励群众对组织农民群众聚集、聚餐、培训,以优惠打折、赠送礼品等名义兜售疑似假劣化肥的;采取走村串户、流窜推销等方式兜售疑似假劣化肥的;存在其他夸大宣传、以次充好等兜售情形的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并视情况予以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农资产品交易无法即时验货,产品是否有效需要经过一个生产周期。而且农资产品使用还是一项“技术活”,配比、用量、时间间隔等因素直接影响使用效果,都对售后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湖南永州市果农卢女士在一家农资店购买了农药和化肥,用于自家柑橘园杀虫和施肥。不料到了结果季节,橘树出现大面积叶子发黄现象,所结果子也偏小。卢女士认为所购农资有质量问题,不愿给农资店付款。经当地法院介入,发现其所购农药和化肥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是使用不当,才导致了部分柑橘个头偏小。
“农业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生产过程,气候因素、农资质量和使用方法都会影响产量。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严重,尤其老年农民学习和掌握农资科学使用技巧的能力较弱。农资销售商家应做好使用与技术指导、定期回访产品使用情况、保护农民信息安全、提供退换货方案等售后服务。”任大鹏说。
加大监督力度,完善跨区域执法协同机制,保障农资安全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事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农资质量安全工作,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加强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严格整治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各地也在持续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比如,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组织开展“忽悠团”进村兜售化肥和网络违法销售种子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依托电商网络平台从事品种虚假宣传、违法售种等行为;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化肥、农膜、农用管材管件、农用泵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有读者建议,强化农资监督抽查。江苏连云港市读者秦继真来信说:“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流通各领域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地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将抽查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对县、乡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产品的抽查,提高抽查效率,对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隐患多的农资产品和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针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农资问题,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督促电商平台严格落实资质审查责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职责职能分别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对在网络上销售农资的,要登录其网店查看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并上传资质。其次,需要完善跨区域农资执法协同机制,通力打击跨区域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还应建立社会公众尤其是农业生产者在农资打假中的参与机制,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任大鹏说,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应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等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
整治农资市场制假售假乱象,还需要提高农民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中国消费者协会曾经发布过购买农资产品的“五查五看”,提示消费者注意查看相关证照是否合法,查看农资产品包装是否规范,索取购买发票并妥善保管,留存少量样品和外包装等。
“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提示,通过发放防骗知识手册、短视频科普、开设培训班等方式,讲解农资的简易鉴别方法、欺诈经营的表现形式,增强农民识假辨假防假能力。”万志前说,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护权益,“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假劣农资,平台若不能提供销售者相关信息,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许多读者建议,有关部门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同时,也应重视帮助农民正确用好农资产品,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维护农民权益和粮食安全。
(赵 兵 余璇参与采写)
《 人民日报 》( 2024年11月11日 07 版)